药政股
药政室职责
在卫生局的领导和上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导下,负责本行政辖区内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。监督、检查《药品管理法》在辖区内的实施;依法监管麻醉药品、精神药品、毒性药品、放射性药品及特种药械;对药品的包装、商标和广告进行监督、检查;调查处理药品质量及中毒事故;监督、检查辖区内医疗单位的药品质量;对在监督检查中查处的或举报的违反《药品管理法》及有关药政法规行为追查责任,执行行政处罚,对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,提请司法部门依法处理;承办上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本局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