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打击非法行医要继续深入

作者:佚名    来源:本站原创    点击数:    更新时间:2007年04月28日
      卫生部、科技部、公安部、监察部、国家人口计生委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、解放军总后勤部卫生部近日发出通知,要求继续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。七部门要求,将严肃查处非法从事医疗美容诊疗、医疗机构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、医疗机构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等行为纳入工作重点,同时要将工作重心向农村、城乡结合部、城市社区延伸,实现监督重心下沉。

  通知要求,各部门要继续按照《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》确定的职责分工,认真履行好各自职责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负起牵头部门的责任,特别要进一步加强地方行政主管部门与军队、武警的配合,加强联合执法,坚决打击打着军队、武警、中医幌子误导、欺骗患者的非法行医活动;要加强与民政、工商、药监等领导小组成员部门以外有关行政执法机关的配合,加强案件移送,坚决打击打着医学科研幌子非法行医、发布违法医疗广告、出售假劣药等违法行为。


  通知要求各级监察机关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,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,甚至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徇私舞弊、纵容或放任非法行医的,以及对非法行医压案不查、瞒案不报、包庇袒护的,要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。行政执法机关在案件查处中,要与监察机关密切配合,对应当追究责任的,坚决依纪依法作出处理;要加强与公安、司法机关的衔接、配合,对涉嫌非法行医、欺诈、失职渎职等行为的犯罪,坚决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,绝不能以罚代
刑。


  通知强调,各地卫生、中医药、人口和计划生育、科技行政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对医疗机构、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、涉医科研机构等机构的设置审批和医务人员的准入管理,对不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、诊疗项目要坚决予以清理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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